車折舊年限是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
小汽車折舊年限為5年,規定的殘值率為5%,以下是折舊年限規定的擴充資料:
折舊規定:稅法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上有規定如下(最低折舊年限):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殘值比例統一規定為原價的5%。
小汽車按稅法規定: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5%。
二手車折舊規定:其折舊年限也是從購之日算起5年。
車折舊使用年限是幾年?
汽車的折舊年限為四年。根據國家財稅政策的制度規定,無論企業是否加速折舊,車輛計入成本或費用的折舊,都要在四年內列支。如果企業加速折舊了,多提的成本或者費用,都要調增利潤,即調增應稅所得額,補征所得稅。
汽車折舊年限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為四年,殘值率為5%。
殘值率是圍繞固定資產的一種比率,即圍繞固定資產的收入與支出,以現有價值除以購入時的價格,再乘以百分之百,就是所計算的固定資產的殘值率。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轎車和載貨汽車的殘值率5%及折舊年限為4年。